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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20 16:23:57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财会[2006]3号)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新买的房子达到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装修费应计入固定资产。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新买的房子装修费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应计入固定资产,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新买的房子装修费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一次性抵扣。
以上就是新房子装修费可否一次性抵扣的一点概述,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咨询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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