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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的计税标准

来源: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4 15:49:38

一:拆迁款的计税标准:

答:包含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相关知识问答:
二:关于契税的问题:

答:卖掉后再购买名下为二套房。对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1.5%。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按3%税率征收契税。具体征税率按当地主管税务局认定,

三:契税小知识:

答:您好!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代开发票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答: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以上就是凯里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款的计税标准相关知识干货了,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在线留言,老师会尽快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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